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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妇女问题上的新突破和新成就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主要的政治任务是消灭封建势力,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在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同时,对待妇女问题也逐步走出了原有的路子。

1949年后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这场革命最主要的内容是减轻地主和富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剥削,分配土地让其劳动力得以解放。然而同时也有一部分妇女通过丈夫的地主或富农身份积累了相当一笔财产,他们的财物也是从广大人民的手中掠夺来的。那么,在中国共产党推行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待这些剥削妇女的态度呢?

在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待妇女问题是完全不作为的,甚至还将她们看作是家庭私事,不愿意介入其中。但到了1960年后期,在毛泽东的号召下,对妇女问题开始有所关注了。在1963年,中国共产党正式发出《关于加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劳动妇女向前发展的政策意见》,并且在1964年通过第一部对妇女有利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平等、自由地结成夫妻,废除了旧有的娼妓制度,并且也规定了同居与法律上结婚无关的问题。1973年,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妇女向前发展的决定》,并在1980年修订了《婚姻法》以及《民法通则》,将婚姻关系确定为平等的、自由的、自愿的,并且规定了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妇女问题上,不仅没有反动,也取得了一定新成就!

当然,在中国共产党对待妇女问题上的新突破和新成就,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在法律上,婚姻关系、离婚和继承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在生活实践中,对于农村妇女来说,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其劳动力过度疲劳,使得她们无法从事其他的工作。因此,我个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妇女问题上的新突破和新成就,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尽管取得了一定新成就,但还需要不断地努力去解决这些问题!